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公路字2008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了推进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工作,经部同意,广东、甘肃和山西省交通厅正在开展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及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及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式样和数据格式
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及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和数据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式样和数据格式参照《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应用技术规范》(JT/T654-2006)执行,具体式样参见样卡1。广东省拟对2009年1月1日后核发的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式样作部分调整,具体式样参见样卡2。
(二)由于尚未制订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标准,试点工作期间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暂按以下标准制作,具体式样参见样卡3。
1.外形尺寸。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采用标准尺寸卡片,长、宽、厚分别为85.6毫米、53.98毫米、0.76毫米。
2.正面内容。卡片正面印有“姓名”、“从业资格证件号”、“住址”、“从业资格类别”、“发证机关”、“有效期至”等6项文字内容和从业人员照片,其中“从业资格证件号”为从业人员身份证号,“从业资格类别”采用代码及简称(从业类别代码及简称见附件)。
3.背面内容。卡片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监制”三组文字和行业徽标。
4.底纹。卡片正面和背面均采用浮雕底纹,内有行业徽标和“从业资格证”字样;底纹采用彩虹印刷技术,颜色从左到右为浅蓝色渐变为浅红色再渐变为浅蓝色。
5.卡内数据格式。卡内数据格式将按部在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试点过程中下发的《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数据格式要求》执行。
(三)视觉防伪。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及广东省拟于2009年1月1日后核发的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均采用视觉防伪图案,广东省于2009年1月1日前核发的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无视觉防伪图案。
(四)视觉防伪图案的识别。在一般光线下,适当倾斜卡片,便会观察到卡片左上方有一个变色的行徽图案,用左眼和右眼分别观察,卡片上行徽图案将呈现不同颜色;平视卡片表面时,行徽图案呈现红色,将卡片旋转90度(垂直方向)时,行徽图案呈现绿色。
二、规范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及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使用和检查行为
三个试点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智能IC卡道路运输证及智能IC卡从业资格证与纸质证件同为有效证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对持电子证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不得以无纸质证件为由进行处罚。试点省份以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持电子证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处罚后,应当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将处罚记录抄告道路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向部公路司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沟通交流有关重大问题。
(二)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相关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沟通与协调,主动通报试点工作有关情况,避免因信息不畅给跨省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带来不便;试点省份以外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试点单位,做好对持电子证件的道路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处罚结果抄告工作。
(三)试点单位要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互联网查询系统,为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免费、便捷的查询服务,为获取道路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鉴别证件真伪提供支持。
(四)试点工作期间,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获取电子证件的同时,仍有获取纸质证件的需求,试点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力予以满足。
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试点工作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部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全国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化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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